《中小型自來水廠改造設計原則》全文共443個字,預計閱讀時長2分鐘。主要講述:1、水源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Ⅰ、Ⅱ類水體,因水廠工藝或設施原因造成供水水質的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等)、消毒劑指標(余氯等)和感官性狀指標(渾濁度等)不能達標的,應完善常規工藝、設施或進行水處...
1、水源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Ⅰ、Ⅱ類水體,因水廠工藝或設施原因造成供水水質的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等)、消毒劑指標(余氯等)和感官性狀指標(渾濁度等)不能達標的,應完善常規工藝、設施或進行水處理設備的改造或更換。
2、水源為存在有機污染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體(包括部分季節性污染的Ⅳ類水體),一般應采用強化常規工藝,對于有機物、臭味等水質指標不能達標的,應增設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
3、水源有機物或氨氮污染嚴重,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體的相關要求的,應綜合采用預處理、強化常規和深度處理等技術措施。
4、源水鐵、錳超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的自來水廠,應設置或完善除鐵除錳設施或選擇功能性更強的TH-YYA一體化凈水設備解決水質問題。
5、水源氯化物、總硬度、硝酸鹽、硫酸鹽超標時,宜先選擇替代水源的解決方案,無法更換水源時,經綜合比較采取特殊處理措施,考慮用濾膜處理工藝解決。
6、對于水源存在某種特定污染物質的,應根據污染物去除特性采取針對性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