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2001)》全文共868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主要講述: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是2001年衛生部針對于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水源的家庭和集團反滲透飲水處理裝置的制定的規范,用于規定生活飲用水反滲透處理裝...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是2001年衛生部針對于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水源的家庭和集團反滲透飲水處理裝置的制定的規范,用于規定生活飲用水反滲透處理裝置的定義,與水接觸材料的衛生要求,衛生安全性與功能性試驗,凈化處理效率和出水水質要求。
反滲透處理裝置與水接觸材料衛生要求與衛生安全試驗
(1)與水接觸材料衛生要求
此規范規定反滲透處理裝置所用材料必須按要求進行檢驗和鑒定,符合要求的產品方可使用,其中組裝材料和直接與飲水接觸的成型部件及過濾材料,應提供衛生安全證明文件或進行浸泡試驗。
(2)衛生安全試驗
衛生安全性試驗則是要求整機浸泡試驗,對整機浸泡前后的感官性狀(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一般化學指標(耗氧量),毒理學指標(鉛、鎘、汞、鉻(六價)、砷、酚),微生物指標(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等四類14項指標的增量進行了限定,限定反滲透處理裝置材料要求和整機內的潔凈程度,確保飲用水的安全。
凈化處理效率
凈化處理效率規定了砷、鎘、鉻(六價)、氟化物、鉛、硝酸鹽氮等無機有毒有害物質和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機有毒有害物質去除效率進行了限定,確保反滲透處理裝置對水質的凈化性能。
出水水質指標
凈化處理效率規定了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鉛、砷、揮發酚類(以苯酚計)、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等14個項目的限值。
此規范中鉛、砷、揮發酚類(以苯酚計)、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等8項的限值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相同;
pH值進行了調整;對色度、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細菌總數5項指標限值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即對色度限值從15度降至5度,耗氧量限值從3mg/L降至1mg/L,三氯甲烷限值從60mg/L降至15mg/L,四氯化碳限值從2mg/L降至1.8mg/L,細菌總數限值從100 CFU/mL降至20 CFU/mL,此規范用更嚴格的要求確保飲用水的安全。